赣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幼童输液出现异常不幸夭折
赣州市妇幼保健医院称如证实有过错将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在线健康网 health.zjol.com.cn
2008年07月02日
1岁零8个月大的儿子,在医院打点滴后出现异常,向医生反映情况,却遭到责备;儿子死后,医生反而怪家长“来晚了”。事发后,找医院讨说法,医院却称无责任。6月21日赣县梅林镇许先生向本报投诉赣州市妇幼保健医院。
许先生告诉记者,4月29日凌晨2时,他1岁零8个月大的儿子许乐入住赣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儿科病房,当班黄医师询问了病情之后,下发了病危通知书,紧接着开始输液、输氧,并抽血化验。
输液半小时后,孩子出现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于是,许先生找来护士,护士做了吸痰处理。5点半左右,看到孩子情况没有好转,许先生又找到黄医师,黄医师说他们很吵,随后进行急救,怎奈已回天无术。“早不来,这么晚才来,没办法了。”黄医师说。
此后,许先生多次找医院讨要说法,5月8日上午,该医院的李副院长李院长称,对此事,医院无任何责任。
该医院行政办公室李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方面有没有责任,医生有没有失职还没有定论,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医院暂时不对此事作任何回答。李主任还说,如果经过调查,证实医院方面有过错,医院也会承担相应责任。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朝生表示,根据患者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医院在一些方面做得不是很到位。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方就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证明,如果医院因相关程序上的义务未履行致使相应的实体事实无法查明,医院恐难以免责。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作者:
记者 刘礼明
编辑:
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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